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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雅招聘網】簽訂保密協議的注意事項

來源:鴻雅招聘網 時間:2018-01-31 作者:鴻雅招聘網 瀏覽量:
在當今社會,知識產權地位越來越高,企業也愈加重視這方面的保護措施。所以企業在招聘員工的時候,如果職位是涉及公司的商業機密的,往往需要簽訂保密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等。那么,關于簽訂保密協議須注意些什么呢? 597人才網列舉具體事例為大家解析:

案例:小陳公司是一個生產型企業,他們生產的全部產品都取得國家專利。近期他們打算招用一名高級技術人員,由于在生產環節中會涉及到公司的商業機密,所以公司想跟這名高級技術人員簽訂保密協議,并且約定如果將來離開公司,在一定時間之內不能從事相關行業。請問簽訂保密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方面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鴻雅招聘網解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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